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市场开拓与社会服务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的培训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