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省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