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推动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