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不得阻挠、拒绝。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