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