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责任制中成绩显著的,由其上级机关或所在机关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