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本条例所称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的制度。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