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义务植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其所在地的农牧民参加义务植树。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其所在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适龄公民、居住一年以上流动人员参加义务植树。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