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没有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其权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