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