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