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和审查第五十九条有效报送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接收、登记、分送等日常工作,并将报送备案的材料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