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报送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接收、登记、分送等日常工作,并将报送备案的材料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