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一条有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常务委员会公报、梧州人大网和《梧州日报》上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法规、报送法规备案材料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