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审议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