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本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