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