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