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六章 运营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员。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形成劳动报酬良性增长机制。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