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五章 服务规范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擅自散布、泄露入住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与隐私,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入住老年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