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旧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建立专项用于电梯维修资金归集制度前投入使用的旧住宅小区电梯,其更新改造资金由产权人和政府按比例分担。具体办法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