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第三章 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第二十六条有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应当在社区戒毒康复期满前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具期满评估鉴定。社区戒毒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时通知执行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