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第三章 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第二十一条有效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应当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监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情况,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其吸食和注射毒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