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