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策扶持与市场促进第二十八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旅游管理人员、导游、领队以及相关服务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鼓励培养和引进复合型、技能型、应用型的旅游策划、管理、营销、导游等旅游人才,对符合相关政策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奖励或者补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