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大旅游项目用地。

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岛屿等开发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