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已废止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其采集、公开、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