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四章 信息使用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融资信贷、订立合同、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并使用公共信用信息。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服务中查询并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