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