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九条有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