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