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前,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审议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