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组织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

(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调查分析本地区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四)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五)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