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九条有效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组织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调查分析本地区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四)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五)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