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