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