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擅自移动、损毁标示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