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