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风景区内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