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第七条已修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在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区域设立禁猎标志。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