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5月6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