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