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予以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