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条有效起草法规,应当根据涉及范围和内容需要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协调、协商。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