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召开会议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