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设立西双版纳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使对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职能,由州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省林业厅指导。

管理局下设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管理所受所在县人民政府和管理局双重领导。

管理所以下可设立若干个保护管理站。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