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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在实验区,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可以有组织、有计划、有指导地合理采集利用林副产品。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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