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保护第十七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经采取防范措施后,仍发生伤害人、畜,损害庄稼造成群众的损失,由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给予经济补偿,经常伤害人畜的猛兽,由管理部门组织猎捕清除。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