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可实行职工个人、家庭承包或委托自然保护区内和边缘村寨群众承包管护等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自然保护区局、所应同所在和毗邻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组成联合保护委员会,制定保护公约,共同做好管理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