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并适时公布当地主要林木种子的采种区和采种期。

采集林木种子,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进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