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并适时公布当地主要林木种子的采种区和采种期。采集林木种子,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