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中药材资源,鼓励研究、开发具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中药产品,培育、发展中药产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