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指导。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